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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280元
人均财政补助提至550元 集中缴费期截至2021年2月底 税务部门征收,可自行缴费

作者: 武 霈 来源: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: 2020-10-21 10:37
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武 霈) 日前,菏泽市医保局发布《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,对2020年的居民医保工作作出安排部署。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,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。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,达到每人每年280元。

通知指出,2020年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底,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,按参保年度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。集中缴费期结束次日至6月30日补缴的,只需补缴个人缴费部分;在7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的,需要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。凡补缴医疗保险费的,本月缴费次月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。

按照规定,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;出生6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,本月缴费次月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。当年出生的儿童,只缴纳个人部分。

此外,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、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员随时参保缴费、随时享受待遇且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。

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。集中缴费期内,居民以家庭为单位,通过村委或社区居委集中缴费,由村委/居委集中代收代缴;学生参保缴费的,由学校集中代收代缴;居民个人自行缴费的,在人社、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,可通过自助缴费(微信、支付宝、电子税务局、手机APP、自助缴费机)、服务大厅缴费(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、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)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。

参保居民在一、二、三级定点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是100元、500元、700元,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,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线;参保居民在一、二、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报销比例分别为90%、70%、60%。一个医疗年度内,住院、普通门诊统筹、门诊慢性病、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合并计算,基本医保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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